公司法人用老人的優點是公司有風險,破產後找老人他沒有償還能力,就算賠再多也拿他沒辦法。這樣到時候就算公司倒閉了,有壹些債務就不用自己來承擔。
公司法人用老人的缺點是公司法人變更會帶來壹系列嚴重後果,難以取得合作公司的信任。建立合作關系等。
產生原因:
壹、是規避老賴限制逃避債務。近年來,國家征信部門、法院等機構加大了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對老賴在乘飛機、高鐵、出國、高消費等方面進行了限制,以督促老賴履行法律責任。
部分企業為規避老賴限制動起了“歪腦筋”,主動把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為高齡人擔任,而企業實際控制人達到逃避債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目的。
二、是審批部門的把關審查不到位。我國公司登記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壹些患有老年癡呆等認知障礙的高齡人應屬於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但多數登記部門在變更法人時僅進行形式審查,並未要求高齡人提供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使得高齡老年人順利成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登記便利化舉措被濫用。目前國家倡導大力推行行政審批便利化舉措,如全程電子化登記、不見面審批等,極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群眾辦事,但這些便民舉措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濫用,高齡人成為法定代表人反而更加便捷,虛假登記等現象也呈現增多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