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實現浮動抵押的方式是:
1.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
2.浮動抵押的財產僅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3.浮動抵押必須是書面協議;
4.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到期債務未履行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事由出現。
第二,分析
浮動抵押是指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包括現在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全部資產,設立抵押的壹種新型擔保制度。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在抵押權實現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3.動產浮動抵押有什麽特點?
1,主體的特定性,抵押人僅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非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不能設立此類抵押;
2.擔保財產的集合。動產浮動抵押基於壹物壹權原則。抵押財產為經營者所有的集體動產,包括經營者已經擁有或者將要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3.抵押財產的不確定性。動產浮動抵押設立之初,抵押財產並不特定,包括現有財產和未來財產。抵押財產是可變的,即抵押財產的範圍和價值是不斷變化的,抵押財產只有在根據有關規定的原因出現時才是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