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尾號限制
限號區域:光霧山大道南陽路口至中嘴橋路口、米倉山大道運河斷橋至易展購物路口。
限行規則:以車輛號牌最後壹位數字為準。
2月1、6:車牌號為1、6的車輛限行。
2月2日、7日:車牌號為2、7的車輛限行。
2月3日、8日:車牌號為3、8的車輛限行。
2月4日、9日:車牌號碼為4、9的車輛限行。
2月5日、10:車牌尾號為5、0的車輛限行。
限行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警車、救護車、緊急救援車除外;除公共汽車、出租車(不含網約車)、兩輪摩托車和客運列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交通、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