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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著名商標 認定從哪壹年開始

壹、申報著名商標條件

1、商標是有效註冊商標,且商標權屬無爭議;

2、商標所有人為北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3、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已滿三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穩定,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最近期間內連續三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領先,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5、該商標為消費者所公認,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6、商標所有人具有較強的商標保護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措施,無商標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