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類是根據商品和服務的不同領域進行劃分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商標的管理和檢索。商標分類采用的是國際上通用的分類系統,即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尼斯分類***分為45個大類,每個大類又包含若幹小類。每個小類都對應著壹種特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時,需要選擇適用的尼斯分類,並在申請中明確指明所屬的類別。
以下是商標分類45大類及分類表的詳細內容:
第1-34類為商品類別,包括化學品、顏料、塗料、醫藥制品、機械設備、手工工具、電子設備、運輸工具等。
第35-45類為服務類別,包括廣告、商業管理、計算機服務、餐飲服務、醫療服務、法律服務、教育服務等。
每個大類下又有具體的小類,小類的編碼由大類編碼後加上兩位數字組成。例如,第9類為“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其中第9類的編碼為“09”。
商標分類的準確選擇對商標的保護和使用非常重要。如果選擇錯誤的分類,可能導致商標無法保護或者無法在相關領域使用。因此,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律師編輯需要仔細研究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以確保選擇正確的尼斯分類。
以上是關於商標分類45大類及分類表的詳細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告訴我。
商標分類45大類及分類表是指商標在註冊時按照國際商標分類體系進行分類的壹種方式。商標分類體系根據商品和服務的不同將商標分為不同的類別,***分為45大類。商標分類表則是詳細列出了每個大類下的具體商品和服務範圍。了解商標分類體系及其應用對於商標註冊、商標權益保護以及商標使用管理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熟悉商標分類體系,可以更準確地選擇適合自己商品或服務的類別,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同時,了解商標分類還有助於判斷他人商標是否與自己的商標存在沖突,避免侵權糾紛的發生。因此,對於商標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從業人員來說,深入了解商標分類體系及其應用是非常必要且有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