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材料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商標註冊材料
有了商標圖形、名稱,申請人即可隨帶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公章(自然人申請的和私章)到商標代理辦理申請蓋章手續。申請書件由計算機設定打印,壹切無需申請人填寫。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註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註冊的商標 ,便是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1、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3、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繳納規費
壹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調整為每件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9個月,但是按照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1年。(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初審為6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2個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