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常被視為壹項需要專業知識背景,耗時耗力的事情。壹旦商標申請註冊成功,帶給申請人的喜悅溢於言表。然而,商標註冊成功後就能高枕無憂了嗎?答案是:並不是這樣。有幾個重要的點需要註意壹下,畢竟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
1、要註意對商標的合理使用和適當宣傳
《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也就是說如果商標註冊後,3年沒有使用,則可以被其他人申請撤銷,從而使得他人獲得該商標及其權利。
2、當企業名稱或地址發生變更時要及時對其商標信息進行變更
《商標法》第49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3、壹定要積極應對他方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商標註冊申請期間、商標註冊之後,都允許他人對商標註冊提出異議,對註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到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申請復審或請求宣告無效。
而商標委員會會在壹定時間內通知商標註冊當事人相關的情況,並限期提出答辯。當事人要註意不能對該答辯通知不理不睬,商標評審委員會僅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出裁決,如果商標所有人不進行答辯,很可能會因為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對方的壹方說辭而裁決該商標無效。
4、及時對即將到期的商標提出商標續展申請
《商標法》第40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5、警惕他方惡意搶註行為
商標往往是在使用過程中價值不斷提升,這時企業要註意在與自己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或者申請與自己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標,以防他方惡意搶註冊,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現他方惡意搶註行為,要及時地在被搶註商標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申請,錯過了異議期,等別人取得了商標註冊證書,再提出爭議的難度將非常大。
6、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限
即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標識壹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
有時註冊人為了美觀或其他原因,將商標的文字字體進行改變,如將黑體改成楷體,這種變化細微的改動,在實踐中還是允許的。但如果原本是繁體字後來變成簡體字,這樣的改動太大,是不被允許的。
商標中的圖形也是如此,細微的改動如在註冊商標外加方框、圓形或是某壹線條,都是允許的。但如果改動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觀形象,就可能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甚至是冒充註冊商標。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改變後的外觀形象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7、註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
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經核準後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必須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8、要註意保存使用證據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但在實際中,經常出現有些註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於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結果導致商標權喪失的情況。此外,在涉外註冊過程中有些國家的註冊管理部門也要求提交使用證據,或者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根據使用證據來確權。因此註冊人特別是經營管理不太規範的中小企業更要註意保存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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