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300號[2011]);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的類別。同時,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包括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及偷稅漏稅行為;
4.符合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和認定標準;
5.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上壹年度業務數據,應當按照企業上壹年度審計報告填報,並上傳上壹年度審計報告作為支持材料。(符合創新直通車條件的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