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受理流程有哪些?在妳申請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好不容易通過了初步審定,就等3個月公告期順利結束就能拿到商標註冊證書了,這個時候妳的商標被提出異議了,要怎麽辦?接下來知識產權大家介紹壹下商標異議受理流程。
商標異議受理流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壹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過商標局審查公告的商標也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註冊申請人所不理解。
以上就是知識產權為大家介紹的商標異議受理流程,對於商標異議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您前往知識產權咨詢我們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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