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關於產品的外包裝,以及上面的文字的排列,這個不屬於商標的範圍,應該屬於外觀專利保護的範圍,要是妳們申請了外觀專利,那他們就可以說是有外觀專利侵權的可能.
還有關於妳說的產品名稱妳們已經註冊了商標,這個我不很理解,理論上來獎,產品名稱是不能不註冊成商標,例如無法註冊壹個包子牌的肉包子......
所以妳們所謂的註冊了產品名稱不知道什麽意思,要是只是自己確定壹個名稱,例如妳們的包子註冊了狗不理,然後大眾接受了妳們產品,狗不理慢慢的成為妳們的包子的代名詞,那他們沿用這個名稱就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