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旭東律師長期從事知識產權法律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代理過中國國家技術合同仲裁第壹案、海鷹企業集團商業秘密被侵犯案、江蘇牧羊集團商業秘密被侵犯案、《朱德上井岡》電視劇著作權糾紛案、四川全興足球俱樂部字號和商標糾紛案、金龍汽車商標侵權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壹起適用並確立“等同原則”司法判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等壹系列在全國和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汪旭東律師長期致力於參與政府和企業的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為江蘇省人民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聘請的專家,參加了對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單位的檢查驗收工作;應江蘇省政府有關部門、南京市、鎮江市、蘇州市、無錫市、揚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儀征市和南京六合區、浦口區、雨花區等地政府部門邀請,為當地中心學心組和政府機關作關於知識產權與經濟工作的專題報告,並為全省1000多家企事業單位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和經營策略的培訓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