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起點,分別為本解釋關於受賄罪和貪汙罪規定的相應數額標準的2倍和5倍,即分別為6萬元和1萬元。
3.因此,對於前期已經立案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如果數額未達到6萬元的起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案、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
擴展數據:
職務侵占罪的定罪與量刑:
1,數額較大的起點為6萬元,數額較大的幅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萬元-1萬元”。
2.數額巨大的起點為654.38+0萬元,數額巨大從“654.38+0萬元-654.38+0.5萬元”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還可能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