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工商局變更申請、公司股東會決議、新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在公安局重新刻章;
3.持有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代碼證;
4.在工商局已經完成公司名稱變更後,妳要持執照,在壹個月內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註冊證等所有包含公司名稱的證照。公司的銘牌要經過審批才能做,拿到許可證才能上市。具體時間不受法律限制。
公司營業執照變更名稱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公司營業執照名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公司名稱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因為後期需要去公安局做印章備案,重新刻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