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質押相關概念界定
(壹)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它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廠商名稱等的獨占權利。版權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具體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作品的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組成。文化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主要是著作權和商標權。
(二)知識產權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壹種形式,即知識產權質押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作為債務的擔保,經評估作價後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並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壹種融資行為。
文化產業的發展可以采用發行股票、債券或者進行社會集資等直接的融資方式,也可以采用流動資產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間接的融資方式,以解決資本的短缺問題。但是,保定市的文化企業基本上是壹些新創的中小型企業,還有壹些是以前的文藝院團、影劇院、市屬媒體等單位剛剛轉企改制成立的,他們投資金額有限、規模較小,不滿足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的條件。加上產業特性,通常土地或廠房等都是以租賃為主,流動資產不多,缺乏用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向銀行擔保貸款的條件。但是文化產業擁有廣大的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商業銀行開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可以為那些缺乏實物資產作擔保貸款、自有資金不足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型文化企業解決融資困境。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應用
(壹)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應用現狀
2006年9月,世界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內部分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和評估機構齊聚湘潭召開了“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討會”,正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2010年4月12日,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並選擇了石家莊、邯鄲、廊坊、保定、唐山5市和石家莊高新區啟動了專利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被選為試點城市以來,保定市科技局積極落實國家和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的相關精神,深入到各個企業進行政策宣傳和調查研究,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經營業績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級的優秀企業推薦給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並於2011年成功促成保定市首筆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的投放。保定中藥制藥有限公司以3項合法有效的專利技術從保定建行獲專利權質押貸款200萬元,開創了保定市企業依靠專利權質押獲貸的先河。
但就文化產業來說,目前保定市文化產業的資金問題主要是通過政府撥款、借力社會資本來解決,企業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向銀行質押貸款的方式還沒有。由於受知識產權自身特點及風險控制難的限制,銀行對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業的貸款發放顧慮重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未能成為壹種普遍使用的融資手段。
(二)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發展瓶頸
第壹,知識產權價值不易確定。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知識產權的評估,但由於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資產,評估起來有壹定難度。目前我國雖然制訂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但操作起來有很大困難。它規定了無形資產可以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三種評估方法來做,其中成本法偏重歷史成本,評估結果可能與現實脫節,而且與無形資產的超額獲利性相違背,不能體現無形資產的內在價值;市場法與現實最接近,但過分依賴於充分活躍的公開市場,而且需要找到與被估對象相似的交易案例,國內市場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收益法最能體現無形資產價值,但該法計算時各個指標主觀因素太強,導致出現偏差的可能性過大,三種方法都不能完全滿足實踐中知識產權評估的需要。
此外,保定市的知識產權評估人才稀缺,沒有權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市場混亂等。這些都制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開展。
第二,知識產權變現不易。相對不動產抵押物而言,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差,處分相應困難。而且現階段國內的知識產權意識並不高,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也很小,壹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就涉及到知識產權變現的問題。考慮到知識產權變現的難度,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采取了謹慎的操作態度。
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是以知識產權未來的現金流入作為還款擔保的,這讓銀行感到較大的不穩定性,風險不易控制。其次,銀行本身對知識產權價值鑒定不熟悉,缺乏專業的評價人才。資產評價本身即是高度技術性的工作,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評價則尤為困難。知識產權的價值借助於營銷管理,運用於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才能體現出來。然而以該知識產權為基礎所制造的產品,未來在市場上銷售情況如何,很難事先預料,這也影響了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定。因此,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較少,更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