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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起訴假貨賣家321萬元了嗎?

3月29日,壹起淘寶平臺針對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的賣家提起的民事訴訟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起訴三被告違反網絡服務合同,損害原告商譽,索賠共計3210000元。

2065438+2006年6月,淘寶通過大數據打假系統發現兩家店鋪銷售的施華洛世奇手表涉嫌售假。經品牌方鑒定,被告銷售的商品包裝與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顏色不壹。權利人給出了“涉案商品為假貨”的鑒定結論。

據悉,兩家涉嫌銷售假貨的店鋪分別由兩被告人劉某軍、王某義註冊,淘寶網將線索移送警方。8月16,10,民警對王某乙在布吉的經營、居住場所進行調查,當場抓獲劉某,查明涉案店鋪實際為劉某乙及其妻子華經營。劉和都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羅湖區人民法院判刑。根據法律上“先刑後民”的原則,兩被告人被判刑後,相關民事訴訟也隨之開啟。

本案是電商平臺首次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售假者。庭審中,淘寶網引用了壹位教授的研究報告,認為每壹起假貨或質量糾紛都會顯著降低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上的整體消費活躍度,並為法院提供了計算損失的方法,達成了3265438+10萬元的賠償金額。此外,淘寶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報紙和網絡媒體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被告惡意銷售假貨對原告名譽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