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位於何姿農村的小店已經經營了18年,壹直用的名字是人人樂。對於壹個土生土長的農村老板來說,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會構成侵權。我們還聽說,遠在深圳的人人樂商業連鎖公司,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收到了傳票,這讓業主非常不安和驚訝,也更加困惑。我不知道為什麽他已經經營這家商店十多年了。
第壹,應該協商解決。
深圳人人樂連鎖公司擁有人人樂品牌使用權。當其發現河南農村的小店名稱與自己公司名稱相同時,應及時與店主溝通,告知其已構成侵權,讓其更換店名或牌匾,而不是直接拿著壹紙訴狀起訴店主。由於這家小店在河南省偏遠農村地區品牌意識不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和大集團的名字壹樣,也不知道自己已經構成侵權。
第二,店鋪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並不是所有人都樂意的。
這家河南農村的小店是合法經營的,有營業執照,但是他的營業執照上的店名不是人人樂。人人樂這個名字是上壹任老板在當年店家離店的時候用的。這個名字壹直延續了好幾年,沒有任何替換。從這個角度來說,業主的行為並不構成對深圳人人樂連鎖公司的侵權。如果不允許深圳的公司選擇繼續使用,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允許店名給他。
第三,店鋪要及時更名,與對方和解。
小店老板雖然覺得很委屈很無奈,但還是要積極解決問題,因為人人樂這個品牌確實是這家公司在深圳註冊的,註冊時間是2010年。好處是2010年後,小店繼續使用人人樂這個品牌,是對深圳這家公司合法權益的侵犯。對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小店老板可能就不用面對高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