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確被執行人的資產類別。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式不同,數量也不同,但都是相似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購入的證券,包括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到期未到期的債權;其他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可以委托律師查詢以下信息:(1)工商檔案查詢銀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情況。(二)被執行人繳納水、電、稅的情況。(3)知識產權可以向國家商標局和專利局查詢。(4)尋找不動產主要指土地、房產、國資、林業等管理部門。(5)名下車輛應在當地車管所查詢。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百壹十八條改為第二百四十二條,修改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