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國際局審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後會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註冊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壹系列活動的基礎。
3、國際處頒發受理通知:形式審查通過的,國際處下發受理通知,壹般需3~6個月不等。
4、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國際處形式審查通過後,提交申請至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5、國際局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國際局形式審查通過,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效力相當於國內的受理通知書),申請日起約6~9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