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事人,喬丹肯定不高興,壹定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這次喬丹體育在中國市場把他推廣的很好,效果很好,讓他家喻戶曉,但他始終是受害者。畢竟他的名譽權被侵犯了這麽久,而且也沒有得到他的授權,所以他選擇打官司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法的。
就福建喬丹體育而言,處罰結果是賠償現金,商標事務所不能再使用。現金是小問題,但是禁止使用該商標對他來說是大損失,完全顛覆了他的整個品牌和整個市場運作計劃。即便如此,也是咎由自取。他註冊商標的時候就應該意識到遲早會有這壹天。如果他能提前和當事人確認,得到對方的認可,這樣的壹系列問題就不會發生。
所以每天看似很小的事情,實際上可能有很大的隱患,所以大家在做選擇的時候壹定要仔細考慮每壹個細節,努力把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