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檢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嗎?

檢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嗎?

起訴時不能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

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支付。壹般來說,誰請律師誰付錢。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合同當事人對律師費標的有約定,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時,對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得到支持。

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壹定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具體支持多少,還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據案件性質,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傷殘程度和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