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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標誌是壹回事情嗎?

什麽是標誌(logo)

標誌、徽標、商標(logo)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與古代的印記,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標誌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logo設計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過特殊的圖形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logo標誌的同時,自然的產生聯想,從而對企業產生認同。標誌(logo)與企業的經營緊密相關,logo標誌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隨著企業的成長,其價值也不斷增長,曾有人斷言:"即使壹把火把可口可樂的所有資產燒光,可口可樂憑著其商標,就能重新起來"。 因此,具有長遠眼光的企業,十分重視logo設計同時了解標誌的作用,在企業建立初期,好的logo設計無疑是日後無形資產積累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能客觀反映企業精神、產業特點,造型科學優美的標誌,等企業發展起來,在做變化調整,將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中國銀行進行標誌變更後,僅全國拆除更換的戶外媒體,就造成了2000萬的損失。

西東致力於企業標誌、商標和形象系統的建立,運用國外先進的開發流程,集合各方面的專業人才,從前期調研、討論分析到設計開發、後期服務,為您打造適合企業的金牌標誌。西東在標誌設計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首信集團"、"中水股份"、"華耐陶瓷"都是我們的傑作。西東結合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開發適合中國企業的優秀標誌,希望我們能夠建立合作,為您企業的發展盡我們的壹份力量!

二、標誌的作用

1.識別性

識別性是企業標誌重要功能之壹。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不斷加劇,公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logo商標符號更是數不勝數,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誌,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它能夠區別於其它企業、產品或服務,使受眾對企業留下深刻印象,從而提升了logo設計的重要性。

2.領導性

標誌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誌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誌為中心而展開的。標誌的領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於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中,具有權威性的領導作用。

3.同壹性

標誌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大眾對企業標誌的認同等同於對企業的認同,標誌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違背企業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標誌,失去了標誌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4.涵概性

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誌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並通過對標誌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誌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 5。革新性 標誌確定後,並不是壹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變遷,歷史潮流的演變,以及社會背景的變化,原先的標誌,可能已不適合現在的環境。如"殼牌石油"、"百事可樂"標誌的演變,都是生動的例子。企業經營方向的變化、接受群體的變化,也會使標誌產生革新的必要,總之,標誌總是適合企業的,並緊密結合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元素。

三、標誌設計流程

1.調研分析

logo標誌不僅僅是壹個圖形或文字的組合,它是依據企業的構成結構、行業類別、經營理念,並充分考慮標誌接觸的對象和應用環境,為企業制定的標準視覺符號。在設計之前,首先要對企業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經營戰略、市場分析、以及企業最高領導人員的基本意願,這些都是標誌設計開發的重要依據。對競爭對手的了解也是重要的步驟,標誌的重要做用即識別性,就是建立在對競爭環境的充分掌握上。

2.要素挖掘

要素挖掘是為設計開發工作做進壹步的準備。依據對調查結果的分析,提煉出標誌的結構類型、色彩取向,列出標誌所要體現的精神和特點,挖掘相關的圖形元素,找出標誌設計的方向,使設計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對文字圖形的無目的組合。

3.設計開發

有了對企業的全面了解和對設計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方向進行設計開發工作。通過設計師對標誌的理解,充分發揮想象,用不同的表現方式,將設計要素融入設計中,標誌必須達到含義深刻、特征明顯、造型大氣、結構穩重、色彩搭配能適合企業,避免流於俗套或大眾化。不同的標誌所反映的側重或表象會有區別,經過討論分析或修改,找出適合企業的標誌。

4.標誌修正

提案階段確定的標誌,可能在細節上還不太完善,經過對標誌的標準制圖、大小修正、黑白應用、線條應用等不同表現形式的修正,使標誌使用使更加規範,同時標誌的特點、結構在不同環境下使用時,也不會喪失,達到統壹、有序、規範的傳播。

什麽是商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TRIPS)第15條的規定,對商標作出如下定義: “任何壹種能夠將壹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均應能夠構成商標。”由此可見,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如使用在人用藥品上的“同仁堂”商標,使用在民航服務上的“鳳凰”商標等等。商標是壹種標記,但又與標記不同,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標記才能作為商標。

從世界各國關於商標的規定來看,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商標必須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 (2)商標必須具有可視性,具體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3)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具備這些要素的標誌才能將壹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因此,對“商標”完整的法律定義應該是:商品的生產(包括制造、加工、揀選)者和經營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裝、容器上使用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文字(包括字母、數字)、圖形、線條、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用以區別自己的商品/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服務的可視性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