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要把幾個法律關系搞清楚。
1.妳(甲)和轉讓方(乙)
2.乙和房東(丙)
再壹個妳要清楚無論是個體工商戶也好,還是企業法人也好,他的轉讓都需要有壹個變更營業執照的手續。而這個變更手續工商部門都有壹個完整的程序。如果妳們沒有進行這個程序的話,那麽其實這個店仍然還是原店主乙的。具妳所述妳們可能沒有進行變更登記。
其次,妳要保留妳在經營這段時間為此店經營所產生壹切合理費用的證據,來向乙追償。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妳同樣也要返還給乙。乙也要返還妳所交的所謂的轉讓費(其實妳們的轉讓只是意識上的,並非法律上的轉讓)。原因就是乙現在已經反悔不願意出售此店,而事實上這個店在法律上也並未進行轉讓,所以妳們的轉讓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不知道妳們的轉讓合同內容是什麽,我只是通過妳的描述來判斷。妳等會可以自己補充。)
最後說壹下和房東的問題。其實房東是把房屋租給的乙,妳只不過實際上為乙經營了壹段時間店鋪,也並未真正的承租房屋。所以這個房屋的租賃合同仍然是乙和丙之間的。
妳的問題其實有點復雜,但是雙方協商應該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