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山區優惠政策:
A、補貼的基本原則
根據“扶優扶強”和產業導向原則, 使有限的扶持資金發揮出最大的效應, 從而能有重點地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擴大出口,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設備更新、產業升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B、申請補貼項目的範圍
在本區內註冊登記的實業型、實地型企業實施的工業技改項目
C、金山區優惠條件
(1)企業優惠前提條件:符合國家扶持政策,符合上海市和本區工業發展方向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的要求
(2)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上的改造項目
(3)具備以上兩個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這壹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可優先安排財政補貼
D、優惠標準
(1)按照實際投資額(其中土建投資在總投資20%以內,超過部分不予補貼)的0.8%給予壹次性補貼;
(2)年度內單項最高補貼額實行封頂,即單個項目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
2)、閔行區優惠政策
(1)、凡在本區投資、稅基在閔行區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包括原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 ,所繳納的所得稅屬區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額獎勵、四年減半獎勵
(2)、凡註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新企業,以及合同外資主體為2002年後認定的世界500強的新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屬區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全額獎勵、六年減半獎勵
(3)、為鼓勵外商追加投資,凡優惠政策期滿的生產新企業,新增投資絕對額不少於100萬美元,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從新增利潤年度起,以追加投資前壹年度已征收的所得稅為基數超過部分屬區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內每年按70%獎勵給外商投資者
(4)、凡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之後, 當年度上繳企業所得稅屬區地方收入實得部分達到300萬元以上的, 由政府專項資金按該收入的15%予以獎勵。
(5)、凡出口型企業,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出口每1美元由區政府專項資金獎勵人民幣3分。
3)、寶山區優惠政策
上海註冊寶山區公司的優惠政策
(1)、寶山區註冊生產性外商投資公司,減按24%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間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上海寶山區註冊“產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公司,在國家稅法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期間,同時免征地方所得稅;在以上免征期滿後,在先後免征和減半征收地方所得稅各三年
(3)、在上海寶山區註冊“產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公司,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
4)、嘉定區優惠政策
對鼓勵類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外商投資農業所引進的優良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在2000年底前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投資農業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自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資農業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如將其從該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於嘉定的農業項目,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可按規定全部返還或部分返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外商投資農業企業與國內科研部門合作、參與上海科教興農活動,可申報上海市科教興農攻關項目課題。
(5)、外商投資鼓勵類農業項目,經區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後,通過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使用集體土地。經市農委、市科委、市外資委認定為先進技術、產品出口型企業的,市財政視情對農用土地使用費給予壹定的減免。
(6)、凡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經過區域試驗和生產性試驗,證明有較高效益的項目,無形資產可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入股。試驗期間的品種和技術,經市農委、市科委認定後,市財政可視情給予農林特產稅的減免。
(7)、凡屬於鼓勵類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在外匯自行平衡的條件下,可自行決定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8)、經市農委認定的外商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或農業綜合開發重點項目,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銀行將優先安排貸款,並予以享受相應的政府農業產業化專項優惠政策。
(9)、對涉及配額的外商投資鼓勵類農業項目,可優先辦理申報申領進出口配額的手續。除此以外,對糧食作物改種經濟作物的三年內可免征農林特產稅。
以上幾個區的優惠政策較好些,特別是經濟開發區註冊的在稅收上優惠上略高,政府鼓勵開發區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