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際商標註冊時間壹般采用馬德裏國際商標註冊,采用先發證後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商標證書頒發時間為六個月左右。 馬德裏商標註冊審查意見書:“馬德裏協定”成員國:12個月內;“馬德裏議定”成員國:18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