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都禁止發布煙草廣告。但是並沒有規定其他同名行業不能做廣告。利群和其他很多煙草品牌壹樣(白沙、黃山、大紅鷹等。),註冊同名的貿易公司和品牌開發公司,促進貿易,加強品牌印象。(基本省略了“煙草”二字,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附件:《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對煙草廣告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煙草廣告,是指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以下簡稱煙草經營者)發布的含有煙草企業名稱、標識、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等內容的廣告。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候車室、影劇院、會議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和報刊文章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在國家禁止範圍以外的媒體或者場所發布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網點和居民住宅發送廣告產品,必須經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