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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巴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條件?

註冊集體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壹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壹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準文件;

3、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註冊證明商標的申請條件

1、證明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是對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等組織。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除了必須提供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證件外,還應當提供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

3、具備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主管部門壹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

因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代表著多方利益,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對商標的使用規定比較嚴格,有相應的管理規則,應按相關規定,規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