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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的設計原則

商標、標誌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壹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於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1.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範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2.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於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

3.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4.構思須慎重推調皮,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5.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

6.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

7.色彩要單純、強烈、醒目。

8.遵循標誌藝術規律,創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設計的標誌具有高度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是標誌設計藝術追求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