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接受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三)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集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刷版或其他犯罪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壹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