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為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 每個商品加收30元)。
根據《關於調整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的內容:
受理商標註冊費的收費標準為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 每個商品加收30元)。
即: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擴展資料
根據《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用戶使用協議》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甲方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業務除外)的,應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在線足額支付商標規費,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收到銀聯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為準,超過系統開放時間未收到銀聯反饋信息的,視為該申請未提交。
第十三條 甲方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業務除外),當日完成規費繳納後,不涉及規費變動的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可以修改;涉及規費變動的不可以修改。申請件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可以刪除,所繳納的規費將退至付款人賬戶。
第十四條 甲方提交商標國際註冊電子申請的,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申請件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可以修改或刪除。
第十五條 當事人自行辦理商標電子申請的,統壹票據開具對象為當事人,郵寄地址為用戶註冊地址。
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電子申請的,統壹票據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機構,郵寄地址為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備案的地址。
百度百科——商標註冊
中國商標網——關於調整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
百度百科——商標註冊費
中國商標網——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用戶使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