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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11類的經營範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1類商標包括 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幹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本類尤其包括: 空氣調節裝置; 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烹調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裝置; 電暖衣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