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白酒歷史悠久,在唐代文獻中,就出現燒酒、蒸酒之名。李肇(公元806年)寫的《國史補》中的:"酒則有劍南之燒春"(唐代普遍稱酒為"春");雍陶(公元834年)詩雲:"自到成都燒酒熱,不思身更入長安。"可見在唐代,燒酒之名已廣泛流傳了。元代中國與西亞和東南亞交通方便,在文化和技術等方面多有交流。還有人說:"燒酒原名'阿刺奇',元時征西歐,曾途經阿刺伯,將酒法傳入中國。"章穆寫的《飲食辨》中說:"燒酒,又名火酒、'阿刺古'。'阿刺古'番語也。"現有人查明"阿刺古"、"阿刺吉"、"阿刺奇"皆為譯音,是指用棕櫚汗和稻米釀造的壹種蒸餾酒,在元代曾壹度傳入中國......可見我國的白酒歷史源遠流長。
步入現代,做白酒不能少了商標的助力,可是33類白酒商標轉讓需要註意些什麽呢?
在白酒商標購買之前,大家壹定要對商標的持有人的身份或者是法律的狀態加以確認,確保他們的真實性,或者是商標的正常性。具體註意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點:
(1)白酒商標購買的時候,壹定要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來進行全面的調查,即便這樣的壹種商標在購買的時候全部都是屬於正常的情況,沒有出現壹些不合法的事情,也千萬不能夠松懈,而且在調查的環節當中壹定要說明,壹旦出現了權力糾紛,或者是保障性條款的話,那麽將有著更多的購買保障。
(2)白酒商標購買的時候,要對所有的風險進行綜合性的評估,結合著各種不同的註冊人的經營狀況,或者是行業的特點來進行評估,而且要看壹下他們的這些商標是不是容易引發更多的糾紛。
(3)對於這些購買上市公司或者是國營企業的註冊商標,在白酒商標購買的過程當中,要按照證監會或者是國資委的方式來進行全面的辦理。
(4)白酒商標購買本身也需要查看商標使用過程中是否有不良記錄,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也就是說,妳在查詢的時候,最好到有關商標備案局進行查詢,並通過當地工商部門對這些持有人進行查詢,查詢是否存在經營危機,是否涉及壹些債務糾紛,如果存在,會導致債權人的凍結,商標轉讓將會變得非常棘手。
此外,關於33類白酒商標轉讓的方面如果還有其他不懂得地方,白酒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請咨詢知識產權專業顧問,會得到最專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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