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項技能、提供某項服務所取得的報酬,與支付該報酬的單位不存在任何關系。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的非獨立勞動,從所在單位領取報酬。他與支付報酬的單位存在雇傭和雇傭關系。
稿酬是指作品發表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是指作品發表後出版機構支付給作者的報酬。稿酬是作者的壹項重要經濟權利,是對作者創造性勞動的物質報酬,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壹項重要經濟權利,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我國現行的薪酬制度是基本薪酬加印號薪酬制度。
著作權(版權)收入,是指作者的作品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物質利益的財產性收入。著作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利益(復制、翻譯、改編、表演、播放、展覽、制作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1,工資薪金收入
應納稅額=(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註:員工每年領取的壹次性獎金,應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單獨計算納稅;其他獎金壹律結合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計算領取個人收入。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和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註: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5%。
3.企事業單位承包和租賃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3500元×12個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4.勞務報酬所得
(1)每筆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3)各項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各項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5.版稅收入
(1)每筆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