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容易誤導相關公眾,屬於商標侵權。
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妳把公司名稱註冊成商標,理論上別人就不能再用這個名字開公司了。所以為了防止侵權,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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