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工商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