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標轉讓的企業數量逐年上升,雖然比較經典的獲取商標的方式是商標註冊,但近年來商標註冊的數量實在是太多,而商標局審查員也因為這個提高了核準的門檻,使得商標核準越來越困難,所以企業轉而開始進行商標轉讓。
進行商標轉讓的壹開始就需要了解整件事情,也要知道哪些簽署是要及時做的,而商標轉讓合同顯然就是其中之壹。商標轉讓合同是指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將商標轉讓給受讓人,等到申請核準之後商標所有權等都歸受讓人所有,而為了實現這樣的局面,商標轉讓合同是必要的。
除了商標轉讓合同之外,轉讓人在轉讓商標的時候,應該有計劃地將轉讓商標的近似商標整理出來告知受讓人,與其協商,壹般情況下近似商標要隨著主商標壹起轉讓,如若是已經達成協議不用轉讓,也應該對其進行約束才行。
若轉讓申請中有不符法律規定的地方,商標局會按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地址,將書面通知以郵寄方式下發給申請人並限期補正,如有代理人的,則會郵寄方式發送給代理人。所以關於相關地址的填寫,壹定要準確到能夠收到相關文件才行。
其實轉讓的過程中還有壹種情況,就是轉讓人轉讓的商標的受讓人不是壹位,這時候如果轉讓申請已經通過,商標局有關通知或者轉讓證明,僅發給所有***有人的代表人,假設其他***有人需要證明,應當申請補發。這種情況也是需要了解的。
另外還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商標轉讓的雙方都需要有營業執照,受讓方是個人的需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然無法轉讓完成。以及商標轉讓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行,本著公開透明,轉讓人應該是商標註冊人或者是註冊人委托的人員才行。
商標轉讓的註意事項其實還有很多,上述是壹些比較常見的事項,也是企業應該時刻關註的事項。如果企業前期沒有關註這些,後期的轉讓也會有比較多的困難,所以應該要適時地關註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