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財務會計代理機構註冊條件,請參考以下。
代理記賬公司註冊條件如下:1,3名專業會計師;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需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財務代理記賬
4.有健全的會計業務規範和財務管理制度。
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就可以註冊代理記賬公司了。
壹般來說,代理記賬公司的註冊需要先註冊。註冊後,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工商審批後,方可領取營業執照。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是1,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修訂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的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條件單獨設立會計機構或者有會計人員的單位委托有關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這是我國代理記賬業務法律地位的首次正式確立。
2.根據最新的《註冊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3.同時,為具體規範代理記賬業務,2005年財政部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企業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特色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等組織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主要業務是代替其辦理記賬、核算、報賬業務的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
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
代理記賬的對象是未設會計機構或在相關機構中設有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和應設賬戶的個體工商戶;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記賬、核算、報銷;所以現在代理記賬的法律表現就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來明確和規範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