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通過壹系列審核終於申請成功,獲得了商標註冊證,妳以為這就萬事大吉了?錯!不註意這幾點,之後還會有很多問題!商標註冊申請成功後怎麽使用?請繼續往下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也就是近兩年常見的“撤三”。商標的生命和意義就在於使用,但是如何體現其在使用呢,那就要提供完整的證據來證明其使用,比如在生產、銷售、物流、宣傳各個環節保留近三年來的使用證據,另外還有諸如質檢報告、報關單據,企業所獲的榮譽等所有能體現證明該商標是在正常使用的證據,比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轉賬憑證、完稅憑證、貨運單據、簽收單據、等都是有效完整的證據鏈條。
另外,企業名稱和地址變更的話,商標也要進行變更,否則屬於使用不規範,由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通常如果企業名稱和地址與註冊證書上的名稱地址不符,會給企業的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如果代理機構註銷或者認為不靠譜,也需要變更。
每個註冊商標有效期十年,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該在期滿前十二個月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續展壹個周期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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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