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
壹、商標代理人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公司商標業務的日常咨詢和代理工作;
2、了解客戶需求,解答客戶商標申請有關問題,起草書面文件,提出專業代理方案、獨立代理商標案件業務;
3、負責聯絡、跟進客戶,向客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方案及法律建議;
4、獨立處理所承辦的各項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案件進程和質量;
5、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註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註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註冊商標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
6、代理續展註冊、轉讓註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註冊證等有關事務;
7、代理商標申請註冊、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商標註冊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
8、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以及在申請註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
9、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10、代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商標侵權投訴等法律事務;
11、代理外國申請人到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商標法律事務;
12、完成領導交辦其它的工作內容。
二、商標代理人崗位要求如下:
1、大學及以上學歷,法律、英語等相關專業;
2、有較強的法律功底,通過司法考試、能辦理實習證優先;
3、熟練使用電腦等辦公軟件,工作責任心強;
4、思維嚴謹,做事認真;
5、待人熱情,有團隊合作精神;
6、性格開朗,溝通能力較強,有較好的文字組織能力;
7、有壹定抗壓能力,市場開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