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壹)未經許可,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等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的;
(三)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四)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註冊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的;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