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標準”和“國家稅務總局服裝標準”?
2005式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發放標準 1、冬服每人兩套,四年換壹套。 <br/>2、春秋服每人兩套,三年換壹套。 <br/>3、短袖襯衣(立領、翻領)每人各兩件,三年換壹件。 <br/>4、夏褲每人兩條(女同誌裙、褲各壹件),三年換壹條。 <br/>5、長袖襯衣(內穿、外穿)每人各兩件,三年換壹件。 <br/>6、毛衣每人兩件(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7、領帶每人兩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8、皮帶每人壹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9、帽子(男的大沿帽兩頂:春秋壹頂,夏季壹頂;女的小沿帽壹頂)(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0、中長大衣、防寒服每人壹件,七年換壹件。 <br/>11、皮鞋每人壹雙(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2、標誌:帽徽、肩徽、肩杠、領花、硬肩章,軟肩章、防寒服肩章每人各兩付;工號牌軟、硬各兩只,以舊換新,原有編號不變。(另註山東省:毛衣、皮鞋、腰帶三年壹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