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知名高校已申請各類註冊商標,“清華”、“浙大”等知名字號通過審查成為高等學校註冊商標,是高校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壹步。有關人士指出,那些打著高校名義的商業活動,不僅混淆了消費者的視線,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高校的利益和聲譽。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在商標確認中實行註冊原則。要獲得商標權,需要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會對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審查,包括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商標同壹性(相似性)的審查、註冊商標禁止條款的審查等。凡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商標,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高校在以學校名稱申請註冊商標時,應當考慮擬申請的名稱是否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壹些高校遇到過以高校名義申請商標未獲授權的情況。2001南京大學使用校名和現名“中央大學”。中央大學、黃金大學、南京大學、南大、南京大學在465、438+0、42類共提出10件校名商標註冊申請,最終除中央大學、中央大學、中央大學外,* * *被授予7件校名商標。顯然,未經核準的商標容易產生“其他不良影響”,屬於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商標禁止條款。
如果高校認為校名註冊商標不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可以依據《商標法》的規定采取壹定的救濟措施,比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山大學於20065438年7月17日向國家商標局正式提交申請,在類別41中申請註冊“中山(SUNYATSEN)大學”。商標局經審查認為,商標中的“Sunyat-sen”為孫中山姓名,與申請人的中山大學名稱不壹致,容易造成誤認和不良影響。中山大學不服這壹裁定;2002年2月23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過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兩年的調查和審議,於2004年2月23日初步審定並公告了“中山(SUNYATSEN)大學”商標,並於2005年3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