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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40類包括什麽

第40類商標是屬於材料加工,材料處理的類目。主要分為空氣凈化、服裝加工、照片沖印、雕刻,食物加工這幾個小類。第四十類主要包括包括對物品、有機物或無機物進行機械或化學加工、處理或者制造的服務,包括定制生產服務。按分類的要求,只有在為他人提供的情況下,商品的制造或生產才被視為服務。如果制造或生產不是為履行滿足客戶的特殊需要、要求或規格的產品訂單,則壹般從屬於制造商交易活動中的主要商業行為或是商品。如果物質或物品被其處理、加工或制造方交易給第三方,則壹般不視為服務。物品或物質的轉化處理服務,以及任何改變其主要特性的加工處理服務,如染服裝;如果在維修和保養時進行了這樣的處理,也屬於第四十類,如汽車保險桿的鍍鉻處理;在物質生產或建築物建造過程中的材料處理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材料接合,如錫焊和焊接;食品加工和處理,如榨水果,面粉加工,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食物熏制,食物冷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同壹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