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以“智慧”為基礎,產權卻不壹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換言之,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東西。知識產權:公民或法人及其他主體依法對其智力創造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智力產品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由發明專利、商標、工業設計等構成的工業產權,以及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電影等作品構成的著作權(版權)。所以知識產權不是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本部分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