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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直播領域侵權售假犯罪

依法嚴懲直播領域侵權售假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壹起案例涉及“直播帶貨”,主播廖某及其團隊通過直播銷售侵權商品,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直播帶貨”作為新興電商營銷模式,通過流量“變現”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帶動了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在利益誘惑之下,刷單炒信、虛假宣傳、侵權售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逐漸顯現。與線下銷售相比,直播帶貨打破時空限制,產品銷售更多、更遠,因此,直播銷售侵權商品危害性更廣,不僅損害註冊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絕不能縱容。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為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直播領域侵權售假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據。

最高檢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也傳遞出嚴懲的信號。正如上述案例中,商品雖然由商家提供,但銷量是由直播帶貨產生,商家與主播在直播帶貨中的作用相輔相成。為此,檢察機關深挖售假主播背後的產業鏈,對售假商家等上遊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此案關聯售假商家人員***計39人都受到了法律懲處。通過這壹典型案例,也向社會明示,不論是供貨商、營銷商,還是主播,抑或是直播團隊其他參與人員,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都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平競爭是激發市場活力的內在動力,直播電商企業合規經營是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的基石。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既有賴於執法、司法機關合力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更有賴於包括企業、主播等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牢固樹立合規意識,牢牢守住底線、不觸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