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壹般是由商標權人委托的律師發給侵權人,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權利人的損失。收到商標侵權律師的信後,根據信中提到的侵權情況,盡量去查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如有侵權,最好及時委托律師,積極聯系權利人或對方律師協商。如果是合法渠道產品,可以提供銷售合同和供貨清單。如果之前不知道是侵權產品,現在可以停售。下列情況可以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1)有供應商合法簽署的供貨清單和付款收據,並經供應商核實或認可;(二)有供方與供方簽訂的采購合同,並經核實真實履行;(三)有合法的購貨發票,發票記載的項目與涉案商品相符;(四)能夠證明涉案商品合法取得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能夠證明不知道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人說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通知侵權商品供貨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