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通過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而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
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第四十五條馳名商標所有人惡意註冊商標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