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無聊至極的行為,甚至我們單純可以將之看作是壹種維持熱度的無聊炒作,李佳琦的粉絲先別急著噴我,且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我承認申請商標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方式,且國內也有過諸多因商標權而產生的各類商業糾紛。但?Oh my god,買它買它!?本身只是壹句李佳琦在直播當中喊出的經典語句,以此申請商標本身就相當於在手動滑稽,按照李佳琦這次的行為邏輯,難道沈騰要去申請?妳過來啊!?的商標權限、旭旭寶寶要去申請?套妳猴子?的商標權限、劉謙要去申請?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跡的時刻?的商標權限嗎?很明顯這是不可能的!但凡有點正事,也不能幹出這種事吧?!
其次,我並不是反感李佳琦申請商標,早先李佳琦就已經註冊了其名字?李佳琦?三個字的壹系列商標權限,且品類覆蓋了多達40余個分項,但對於這種申請方式,我反而認為這是應該的,在盜版猖獗、?傍品牌名?屢禁不止的今天,學會使用商標權限的手段,其實是非常值得稱贊的。盡管很多檸檬精在網上不停地冒酸水,但事實上,李佳琦註冊40余個商標權限的時候並沒有像這次壹樣惹人矚目。歸根究底,這次申請的商標內容已經引起了大眾的反感,至少對我來說,李佳琦的行為頗有些嘩眾取寵的意味。
再次,我們從語句本身來評判這件事,如果李佳琦申請的,是如?千裏之行始於足下?這樣的經典名言,或許還能讓人欣然接受,因為真正的金句是值得被商標保護的,是不應該被濫用的,但回過頭來,讓我們看看這句?oh my god,買它買它!?,是不是跟那句十分沒有文化的?wc?有著異曲同工之處?人在什麽時候會用這句話來做宣傳,答:沒什麽別的可說的時候。就這麽壹句話,僅僅只是因為語句流暢,外加李佳琦本身有著相當大的流量,才會如此膾炙人口,這樣的它憑什麽具備商標價值?換句話說,誰會用這句話來進行商標註冊?
當然,在這裏我也得替李佳琦解釋壹句,李佳琦這種申請商標的方式,並不是想讓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都不能說這句話,這跟音樂版權還是兩碼事,所以,哪怕李佳琦申請成功,也僅僅是讓他人無法在其申請的品類及領域下使用這句話作為商標或slogan。而這也是我詬病這件事的根本原因,從這壹點來看,申請聲音商標完完全全就是在炒作、博眼球。至於它將來是否能夠為李佳琦帶來實際收益,相信大家都心裏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