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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為什麽要全類

壹、全類註冊按照商品及服務的分類原則,目前的商品及服務總***有45個類別,而商標註冊是分類註冊的。當壹個商標在某壹類別進行註冊時,該商標在該類別是受保護的,但在其他未註冊的四十四個類別並不受到保護(馳名商標除外)。因而要使得該商標在任何領域都有獨占使用權(即受到保護),應當進行全類註冊,具體辦理可在阿裏雲了解。

特別是在公司經營項目繁多,或準備在較多領域進行投資時,全類註冊尤其重要。有的企業認為目前規模不大,沒有全類註冊的必要性,但實際上,等到企業把品牌做大做強需進行多元化投資分擔風險時,其他類別都已經被他人搶註,這就對企業的發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全類註冊的替代性方案——版權登記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不得於在先權利相沖突。在先權利中包括了版權。而對於圖形商標而言,商標申請人都享有該圖形的版權,將該版權進行登記後,當發現他人在其他類別將該圖形進行商標註冊時,可以依據享有的版權提出異議或撤銷該申請註冊。

三、兩種方式的優劣對比:

1、費用比較全類註冊的費用較高,這也是很多企業放棄全類註冊的原因,並且商標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續展費用也較高。版權登記費用較低,僅相當於壹個商標註冊的費用,並且版權的期限為50年,無需續展。

2、功能比較全類註冊的商標在保護上是最完整的,當他人在其他類別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時,商標局直接依據在先申請的原則即可將這類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版權登記的圖形商標,商標局不會主動監測該圖形是否已經登記為版權,只有當版權人提起異議或撤銷時才會根據版權人的要求駁回或撤銷該註冊申請。並且,只有在圖形完全壹致時,該在先權利的主張才會得到商標局的采納,近似時主張版權有壹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