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的主要職責是:團結、服務、引導和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培養壹支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薦工作。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參與政府相關經濟活動,廣泛接觸當地工商界人士,開展民間外交,促進經貿交流合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指導直屬協會商會的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組織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和發展。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利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訓等服務。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種經貿活動,外出參觀考察,幫助會員企業拓展市場。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非公成員企業黨建工作。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及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承擔社會責任,大力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積極投身光彩事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工商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條例
第三條工商所的基本任務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第四條工商所按照經濟區域設置。工商所的設立,由區、縣工商局根據轄區大小、經濟發展和管理任務提出,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條工商所的職責包括:
(壹)辦理轄區內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初步登記、年檢和換證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貿市場的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審核、上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申請,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指導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監督管理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
(七)按規定代收代繳各種工商收費和罰款;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