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致、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於購買。
註冊商標的好處如下:
1、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